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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营商法律环境考察全纪实 | 走出去·越南篇(二)

SUNHOLD 申浩律师事务所
2024-08-25


导言

“2019年9月23日,申浩外事委员会七名律师顺利抵达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河内。此次由申浩外事委员会七名律师组成的“一带一路东南亚法律营商环境与投资风险考察团”,将重点考察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的投资环境。

世界需要中国,中国也需要世界,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法律服务。中国律师“走出去”,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在海外的机构、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申浩律师深处中国国际化开放的前沿,理应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也是历史赋予的机遇和责任。”

——田庭峰律师

越南-河内 Day 1


夜幕降临,河内的街上依旧车水马龙,申浩团队河内外商投资环境考察第一天顺利结束,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们的考察实况,欢迎有意到东南亚投资的企业加入我们的队伍。

第一站:河内工业及出口贸易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河内各园区企业的主管单位,也是我们考察河内的第一站。我们在管委会办公大楼与其办公室主任就外资河内投资事项进行了一上午的座谈。此行之前,我们就了解到河内管委会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招商政策的推介,企业投资园区实地考察,企业设立(提供指导)、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性或资质性申请活动(比如,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等)、负责就重大项目与政府上一级外事部门进行沟通等。同时,在越内,各个省份如同河内,都设有管委会,如果企业想要过来投资,可以向他们获取相应信息,并在后续投资建厂中建立广泛联系。

座谈中,主任对我们关心的越南投资政策,是否有税收优惠,是否能够直接买地,用工成本等等进行了答复。来之前我们知道越南劳动力成本低这个优势,但真的听到最低工资数据时候,还是不禁吃了一惊。你猜猜看,河内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第二站:Audier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从管委会出来,已过晌午,律师们准备下一个行程的问题,顾不上去餐馆就餐,以街边的檬粉“将就”。不得不说,虽然是大排档,但味道绝不输国内的大牌越南餐厅。

Audier & Partners事务所(简称A&P)是我们本日的第二站,在那里等待我们的是合伙人Bernadette Fahy 女士、Nicolas Picard 先生。A&P事务所在河内深耕外商投资业务二十多年,对于越南的外商投资市场非常了解。他们对于外商投资风险把控已建立系统化管理方式,为外商在越南投资保驾护航。
在会谈中,Bernadette Fahy 女士、Nicolas Picard 先生站在外商的角度为我们分析了投资越南的现状、机遇与风险。越南与美国、欧盟签订的一系列协议,让越南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外商的青睐。但是,想来河内投资,除了选址、可行性分析、确认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准备各种申请文件等等“标准流程”,行政审批风险、用工风险、司法风险、环境影响风险、资产购置风险等等都需要一个个“扫雷”。但我们相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越南都将是全球企业的热门投资目的地。

三个小时的交流,我们也向Bernadette Fahy 女士、Nicolas Picard 先生详细介绍了申浩律师事务所以及我们对于服务国内至越南投资的企业的种种规划。
对于这个规划了一个多月的考察,第一天圆满结束,对于“投资越南”这个抽象的话题,我们也有了初步的认识。明天,我们将继续河内的行程,将更多资讯带给大家,欢迎继续关注我们,与我们同行!

“一带一路”投资指南越南篇(二)



一、越南重点、特色产业


【工业】


根据商务部整理的最新数据显示:

  • 2017年,越南工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9.4%;

  • 加工制造业增长14.5%

  • 生产与配送电力行业增长9.4%;

  • 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增长8.7%;

  • 采矿业下降7.1%。


截至12月1日工业库存量同比上涨8%,为近年最低


【服务业】
  • 2017年,越南全年零售和消费服务业营业额约合1788亿美元,排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6%。

  • 其中,零售业收入约1335亿美元,同比增长10.9%

  • 来自中国的旅客数量最多,同比增长48.6%。


【汽车工业】
  • 总体而言,越南汽车企业以进口部件进行组装为主,国产化率较低,仅5%-10%

  • 越南华重商用车有限公司为中方独资企业,也是在越南唯一的中资汽车企业,位于海防市图山工业区,一期总投资1000万美元,主要生产卡车。


【电子工业】
  • 2017年,越南电子产品、计算机和光学产品行业生产同比增长32.7%,出口额约700亿美元。

  • 三星、微软等大型企业在越投资设厂,其中三星投资额近100亿美元,2017年出口额540亿美元,约占越南对外出口总额的25%。


【电力工业】
  • 越南以水力、火力发电为主,总容量43010兆瓦,在东盟国家中排名第2。

  • 越南每年从中国进口电约50亿度。

  • 根据越南第7个电力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电力总需求将达到3400-3700亿度。

  • 再生能源发电,特别是风电将与火电、核电一起成为今后越南电力发展的重点。 


中资企业在越南电力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已经完成和正在实施的电力项目包括:海防一、二期热电项目、锦普一、二期热电项目、广宁一、二期热电项目、山洞电站项目、永新二期热电项目、沿海一、三期热电项目、海阳热电厂、冒溪热电厂和升龙热电厂等。
【油气工业】
  • 越南石油储量25亿桶,天然气储量2300亿立方米。

  • 2017年越南原油产量1552万吨,相当于全年计划的109.3%。天然气产量99亿立方米。

  • 越南首家炼油厂:容桔炼油厂已于2010年5月30日正式投产,投资总额超过30亿美元,年加工原油650万吨,将满足越南成品油需求量的40%。

 

二、工业成本


1. 水、电、气价格

【水价】


  • 越南洁净水价地域差异较大,各省、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水价

  • 实行用水量阶梯价格,用量越多价格越高。

  • 2020年前每年在基本价格基础上自动上浮6%。此价格不含增值税。


【电价】


电价因用电时段、行业、电压、主体性质不同有较大差别,最高价约合 0.187美元/度,最低约合0.037美元/度。此价格不含增值税。


【气价】


越南液化天然气价格随市场因素波动,工商业用气价格略高。

2. 劳动力供应及工薪


【劳动力供应】


  • 越南劳动力素质较高、勤劳能干、工资相对低廉,使越南劳动力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也存在技术水平不足等问题。2017年越南总人口平均为9370万人,较上年净增近100人。其中,男性占49.3%,女性占50.7%。全国人口平均寿命73.5岁。

  • 截至2017年底,15岁以上劳动人口为5480万,同比增加39.5万人,适龄劳动人口为4820万人,同比增加51.1万人。从事经济活动的15岁以上劳动人口约5370万人,较上年增加46.1万人,其中农林水产业劳动人口占 40.3%,工业建筑业劳动人口占25.7%,服务业劳动人口占32.8%。接受培训的劳动人口占比约21.5%,比2016年高出0.9个百分点。


【最低工资标准】


  • 越南将全国分为四个类别区,实施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二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农村地区、以及芹苴、岘港和海防市区;三类区为省级城市及北宁、北江、海阳和永福市区;四类区为其他区域。

  • 根据越南政府关于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第141/2017/ND-CP号决定,2018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平均上浮 6.5%,即一类地区最低月薪标准为398万越盾;二类地区为353万越盾;三类地区为309万越盾;四类地区为276万越盾。上述工资标准是在正常的劳动条件及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在支付月薪时,还需包含加班工资、夜班工资、职业危害防护费及其他费用。

  • 2017年,越南劳动力人均月工资收入约合292美元,同比增长9.3%。其中,国有企业员工人均月工资收入约合349.6美元,国有控股企业约合323美元,外资企业约合296.5美元,民营企业约合248美元。部分行业收入较高,如矿山、冶炼、电力、金融和电信等,人均月收入约合443美元以上。

  • 2017年越南国内通胀率不高,物价涨幅控制在预定范围内,员工工资涨幅远高于物价涨幅,生活改善较为明显。员工社会保险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7%、员工交纳工资额的8%、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


3. 外籍劳务需求


  • 为保障本国劳动力就业,越南对外籍劳务输入设置了较高门槛,严格限制普通劳务输入

  • 据越南官方统计,2017年底越南全国约有外国劳务人员7.7万人,主要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泰国、印尼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 其中中国劳务人员(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项下)近1万人,主要从事工程承包项目建设及中国、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工作。


4. 土地及房屋价格


【土地价格】


  • 根据越南宪法,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统一行使,公民和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 近年来,河内、胡志明市等经济发达城市和地区的土地使用价格持续上涨。

  • 根据河内市政府96/2014号决定以及胡志明市政府51/2014号决定的相关规定,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市区土地根据区位不同销售价格分别为320-4574和991-7265美元/平方米。

  • 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地,即由国家设立若干工业园区,企业从工业园区租借用地,租期最长为50年,价格因地域、地段不同而差异很大。南方以胡志明市、北方以河内市为中心的工业用地价格最高。


【房屋租金】


根据高力国际(Colliers International)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河内市A级写字楼租金平均29.4美元/平方米/月,B级均价17.8美元/平方米/月;胡志明市A级写字楼租金约40.4美元/平方米/月,B级均价 22.5美元/平方米/月。


5. 建筑成本


2017年5月,越南办公楼建筑成本平均1500美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成本平均200美元/平方米。


企业税收


1. 税收体系和制度


  • 越南实行属地税法,已建立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税收体系。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越南内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

  • 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10%,减免期限为4-15年;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15%,减免期限为2-10年;所有优惠税率最长不超过15年,过优惠期后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20%,减免期限为2年。

  • 对于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或年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或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的企业,越南政府给予所得税“四免九减半”的特殊优惠。


2. 主要税赋和税率


越南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销售税、社会保障税、健康保险、进出口税、生产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税和预提税。


【企业所得税】


  •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常设机构作了规定。外商在越南投资必须得到有关当局批准且取得营业执照,而取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是获得批准的手续之一。居民纳税人身份与外汇管制和税收协定相关。

  •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纳税。

  •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国内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受《投资法》管辖的外国承包商适用基准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20%。建设-经营-移交(BOT)企业的基准税率为10%。国内外石油、天然气、贵重资源(白金、黄金、白银、锡、钨、锑、宝石、稀土)勘探开采企业的基准税率为50%(贫困地区为40%),优惠税率最低为32%。

  • (3)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存货估价。对于存货估价,目前没有专门规定。存货的税务处理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遵循《越南会计标准》。

  • 资本获益:资本投入所得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根据资产属性,某些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外国投资者转让在越南注册公司的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应按照25%的税率纳税。


【个人所得税】


  • (1)纳税人: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外国人一年当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时间满183天,则为居民纳税人,按累进税率纳税;在越南居住和工作不满183天,则为非居民纳税人,按单一税率纳税。

  • (2)征税对象及税率:居民纳税人应当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收入纳税。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纳税,第1年适用25%的税率,以后各年度适用外国居民应征税率。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居民如果属于越南非居民纳税人并符合一定条件,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 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金额征税。在越南设立的内资和外资盈利性机构都应当缴纳增值税。自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商品和服务种类,增值税适用5%和10%(标准税率)两种税率。加工制造业产品出口和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


  • 对各种性质企业每年必收的费用,以企业注册资金为依据。

  • 注册资金在约合50万美元以上征约150美元;

  • 约合25万-50万美元征约100美元;

  • 约合10万至25万美元征约75美元;

  • 约合10万美元以下征约50美元。

  • 新成立企业在上半年完成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号将按全年征收印花税,下半年获得按50%缴纳。

 

土地、林业:

 

外国企业在越南是否可以获得土地、林地?


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 越南现行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承认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但集体和个人可对国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国家统一管理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规章制度,规定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 土地使用期限分为长期稳定使用和有期限使用两种情况。对于有期限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期限分为5年、20年、50年、70年、90年不等。

  • 公民、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可以和其他财产权利一样进行交换、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在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通过交换、买卖、租赁或抵押等方式进行,按规定须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

  •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按照越南2013年《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购买土地,可租赁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 外国投资者需要租赁土地进行投资时,可与项目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土地交接和租用手续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投资者租用土地,当地政府部门可协助进行征地拆迁,但补偿费用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项目,或土地使用情况与批准内容不符,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并撤销其投资许可证。


2.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 越南全国农业用地约2679.2万公顷,包括耕地、林地和水产养殖地,其中耕地约760-770万公顷。越南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但可获得农业耕地的使用权。

  • 在投资者与企业根据现行土地法有关出租方式或者以土地入股共同经营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越南政府主动为外国投资者规划农产品原料产区并以各种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手中转交给投资者。经营期限无统一规定,越南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具体项目长期土地使用加以确定,进入地方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

  •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越南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在特别贫困地区、高科技农业区、“大农田”、原料集中产地、农业机械、盐业、水利灌溉、畜牧养殖、食品加工等地方和行业投资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特别鼓励项目可享受4免9减半优惠,普通项目享受2免4减半优惠。鼓励外国投资者与越南政府共同发展国内各农业产区,满足投资者经营要求并保障已转交土地使用权农民的利益。在特别贫困地区投资种植、养殖和畜牧业的投资项目将给予免税。使用高科技的农业项目在15年内减税 10%。

  •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5年底颁布决定,自2016年起对4类农业领域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农作物种子生产研发、高附加值原辅料生产、服务于出口的农林水产深加工以及动物医疗药品、农药生产),凡在上述领域投资的外商投资者可享有减免所得税、进出口税及土地租金等优惠政策。

  • 2017年4月,越南计划投资部颁发关于促进高科技农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议定,对相关高科技农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包括:对于项目围墙内每公顷土地给予约合2.2万美元的交通、水电、环保补贴,但不超过约44万美元。对果蔬生产项目所建温棚、网棚或拱棚每平方米提供约合2.2美元的补贴,用于建设基础设施、购买设备物资等。

  • 投资企业建设高科技农业园区能享受最高每公顷约合9000美元的补贴,用于建设基础设施、水电和环保。

  • 为吸引农业投资,2018年4月越南政府颁布了鼓励投资农业领域的第57号政府议定。议定规定,属于鼓励类投资农业农村的项目将无需办理投资许可手续,该手续将由目录机关办理并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前,地方政府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进行清查、检查和审计,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有明显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不得在项目有效期内改变土地使用目的。


3.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 越南政府允许参与林业投资合作,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可获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业用地租期为55年。越南政府鼓励植树造林方面的高科技项目,以及应用新工艺和设备进行的木材加工项目。

  • 根据越南《土地法》第58条规定,租用农林业土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根据投资项目进度确保土地使用的资金能力;(2)按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保证金;(3)不违反国家移交土地或租出土地时对于土地用途的有关法律规定。
  • 特别是对于使用稻田、防护林和特殊林业土地用于越南国会和政府总理批准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在使用者提供以下文本之一时方能允许租用:政府总理对于更改10公顷以上稻田或20公顷以上防护林、特殊林业用途的批文;省级人委会对于更改10公顷以下稻田或20公顷以下防护林、特殊林业用途的批文。

 

劳动与就业:

 

1. 劳动就业的规定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


1995年1月1日越南《劳动法》实施。2012年6月18日越南颁布新《劳动法》。《劳动法》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规定试用期期限】


要求高等及以上专业和技术水平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技术和专业要求一般性水平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0天,其他类型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会保险】


  • 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595/QD-BHXH号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中社会保险项目,用工单位和雇员缴纳标准分别相当于雇员月基本工资的17.5%和8%;医疗保险项目分别是3%和1.5%;失业保险项目均为1%。

  • 根据2014年《越南社会保险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在越南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外国劳动者必需参加强制社会保险。外国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疾病险、生育险、职业病险、工伤险、退休与死亡金。外国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缴纳8%的退休与死亡金。用人单位按月工资标准最高缴纳18%的强制社会保险,包括3%疾病险和生育险,1%工伤险和职业病险;14%退休和死亡金。与越南政府达成政府间避免劳动者双重征收社会保险的国家的劳动者除外。


【雇主终止合同】


雇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
  • 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

  • 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

  • 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

  • 辞退劳动者时,雇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


  • 根据越南《投资法》和《关于驻越公司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

  • 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

  • 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

  • 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

  • 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

  • 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


【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 (1)年满18岁;

  •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 (3)具有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 (4)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 (1)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 (2)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 (3)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 (4)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外籍人员在越就业规定实施细则】


  • 2014年,越南劳动伤兵与社会部颁发《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TT-BLDTBXH号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在拟雇用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

  • 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伤兵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


3.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风险


【治安风险】


  • 近年来,越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较前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加。河内、胡志明市、海防等主要城市的偷盗和抢劫案件增多。在越南工作和拟赴越南的中方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越南河内、胡志明市等城市主要交通工具主要为摩托车。上街时须注意交通安全,同时注意看管好随身证件和财物,特别提防当地“飞车贼”抢劫,以免遭受损失。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越南使领馆。


【出入境风险】


  • 近些年,时常发生中方人员从越南离境时,因携带超过越南海关规定限额的美元而被处罚的案件。因此,旅客出入境时携带超过5000美元或相当于1500万越盾现金,必须向出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 对于个人已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境所携带外币、越盾现金数额超过规定或最近一次入境时带入的数额超过规定的,必须向口岸海关出示合法信用组织出具的携带外币现金确认证明。

  • 越南《关于加强对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务人员管理》强调,特别要注意在越南从事医药经营、直接诊治病,从事教育行业及在沿海地区从事养殖和收购海产品的外国人,对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 赴越南的工作许可证如何办理


  • 主管部门越南负责办理劳动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及各省、直辖市的劳动荣军社会厅

  • 工作许可制度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南各省(直辖市)劳动荣军社会厅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2年,应用工单位的要求,可适当延长期限


5. 申请程序


【居留规定】


  • 外国人须申报入境目的、时间及居留地址,入境活动应与申报相符。

  • 外国人不得在禁区内居留;外国人在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长期居留手续;

  • 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将为获准在越南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颁发长期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最多2年

  • 持证人出入境免签证;签证、签证加注、签证变更、居留证及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许可】


  • 越南企业、机关、组织及个人雇用外籍劳务人员均须签署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险。

  • 劳动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

  • 外籍劳动者在获得劳动许可证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呈交给劳动许可证颁发机关,但外籍劳动者系由外方选派到越南工作除外。


【社会保险】


  •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有权机关出具其工作证明的,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

  • 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下篇预告:

在明日的推送中,我们将介绍申浩外事委员会一行7人对越南投资环境与法律、政策考察的次日行程,并附上“一带一路”投资指南越南篇(三)——环保、承包当地工程、知产保护篇。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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